河南对义马气化厂“7·19”重大爆炸事故进行责任追究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7-27 10:27   1784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
日前,河南省对三门峡市河南煤气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“7.19”重大爆炸事故进行责任追究。6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12名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、18名企业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4个责任单位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,依法对河南省煤气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,依法吊销义马气化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。

  2019年7月19日17时43分,河南省煤气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,造成15人死亡、16人重伤,直接经济损失8170.008万元。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所致,其中,义马气化厂不执行企业技术操作规程,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置;设备管理不规范,备用设备不能随时启动切换;层层请示汇报,该决策不决策;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责任,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。河南省煤气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督促义马气化厂及时停车检修,检修和停车制度不落实;未落实监督监察主体责任,错误下达指令;督促义马气化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发展意识不强;制度建设有重大缺陷,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;组织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。相关地方政府贯彻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力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力,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省属企业属地监管职责、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不力,对义马气化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;履行工业企业领城安全管理职责不力,对河南煤气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未履行安全生产指导职责。

  事故调查组总结了4方面的事故教训,提出了4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议,强调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,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、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牢固树立安全第一、生命至上理念,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,增强安全风险意识,提升安全防范能力,有效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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